一、招标单位
本次房屋租赁招标由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发布、组织及开展。详细地址为: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
二、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 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6.7号厂房屋面对外租赁用于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人计划租赁房屋 4 间,租赁期限为 20+5 年,租赁面积约为 29000 平方米,租赁面积按z后实际使用面积测量为准。因招标人生产工艺需要,同时必须新建不低于60千瓦的储能设施。
三、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2024年3月5日)内缴纳招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必须具有相关的光伏发电的施工运营资质和经验,并能够提供在国内外租赁本项目或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完税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税务局颁发的纳税证明等相关证件。
四、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申请书、投标承诺书、企业介绍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组成。
(1)投标申请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称、联系电话、邮箱等,表明投标人愿意承担租赁任 务。
(2)投标承诺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提交的所有文件真实、有效,未涉及任何不合法不良行为,并承诺在中标后依法、及时、优质地完成 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
(3)企业介绍材料
包括投标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成立年限、业务范围、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4)资质证明材料
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取得的其他同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可通过快递公司或亲自携带投标文件到招标人指定地址递交。递交时间以z后一直发快递时间或递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3月10日,逾期不得投标。
六、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和文件评审两个阶段: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招标人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企业介绍等资料对投标人进资格审查。招标人无需提出任何理由拒绝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也无需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对于投标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投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2)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是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招标文件及其所提供的资料进行 的,评审主要侧重对投标人的资质、经验、价格、售后服务、 企业信誉等方面的评估,以上各项评估的权重比例详见招标文件。
七、决标公告
招标人将在所有投标公司中确定一家资格审查合格且为z高报价者,并在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渠道公布中标单位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
八、付款方式
中标企业在签定合同前支付当年房租和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50%,进场施工前须付清所有一次性补助金,房租每年支付一次。
九、说明。
1.所有文件必须标注公司名称和招标文件编号,并加盖公章;
2.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3.本次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4.本次招标采用价格高者优先原则进行,赢取招标的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招标书要求执行。
5.本次未中标企业,招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一周内退还未中标企业。
6.保证金汇款账户:
公司名称: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蓉城支行
公司账号:2001 0253 7052 6660 0000 018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
十、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有任何疑问,请于招标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招标人。
联系电话:王先生
电子邮件:13030628777
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